近年来,随着内蒙古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经济总量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大幅增长,内蒙古建筑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日前,《内蒙古日报》记者就内蒙古建筑业的现状及如何加快发展建筑业对有关部门进行了采访。
关键词:支柱产业地位
建筑业规模总量逐步扩大,支柱产业地位不断巩固。统计显示, 2001至2006年,全区建筑业增加值从117.4亿元提高到351亿元,年均增长23.2%;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年均达到7.8%,占第二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8%,利税总额从2001年的14亿元提高到2006年的44.6亿元,年均增长27%以上;建筑业从业人员2006年已达52万人;全员劳动生产率由2001年的3.2万/人提高到2006年的10.3万/人。今年第一季度,内蒙古建筑业增加值4.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3%。
结构调整取得重要进展,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到2006年末,全区99%的建筑业企业完成了由国有和集体企业向股份制和民营性企业的改制和过渡,走到了全国前列。2000年以来,企业数量减少50%,产业集中度有所提高,初步形成了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的产业组织结构。大型骨干企业在行业产业规模中的比重有所上升,优势地位较为突出。
建筑市场秩序日趋规范,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有形建筑市场基本形成了招投标人依法招投标、交易中心和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派员进场监察的招投标管理体制;工程造价管理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管理体制。2001至2006年,报建工程应招标工程招标率100%,应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率达到98%,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和施工许可证发放率均达到100%。安全文明施工意识普遍增强,年均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万分之零点五以内,低于建设部要求的万分之一的控制率。
建筑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建筑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一批企业通过了国际通行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与招投标、资质年检挂钩。全区累计创建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200余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与2001年相比都有较大幅度增长。
对外扩张能力增强,区外市场进一步扩大。2006年内蒙古建筑业企业在区外完成产值达19.44亿元,比上年增长51.8%,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建筑业企业在区外完成产值17.03亿元,比上年增长83.1%。
关键词:加快发展的建议
针对内蒙古建筑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自治区建设部门在经过广泛深入地调研后提出如下建议:
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发展目标。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会议和文件基础上,深入研究分析本地建筑业发展的形势,量化目标,细化措施,强化责任,力争实现自治区提出的建筑业增加值稳定在GDP的10%左右,区内建筑业企业占区内市场份额达到60%以上的目标。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对建筑业的宣传,形成共同关心、支持和促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继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优化重组。按照“扶优扶强”原则,培育和打造建筑业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继续支持鼓励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内引外联等多种形式实现强强联合;重点扶持房建、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市政等行业的优势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在发展主营业务基础上,向房地产、建材、制造、旅游等多种行业拓展;按照“做专做精”原则,合理发展专业承包企业,优先发展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高的专业承包企业,引导和支持中小建筑业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支持劳务输出量大的地区和大中型企业设立劳务基地。
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区内企业发展壮大。要坚决纠正业主过高设定投标企业资质级别,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当做法,依法查处相互串通、形成人为垄断、限制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研究制定合理低价中标管理办法,完善项目评标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加强外进队伍管理,完善外进企业管理办法,落实区外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进入区内市场备案登记制度,其经营实绩纳入自治区建筑业外进队伍统计范围;加强行业统一监管,自治区内所有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工程统一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
继续完善并认真落实对建筑业企业的扶持政策。要让建筑业企业享有与工业企业同等的待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建立联席制度,驻区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守信用、效益好、资质较高、还贷能力较强,特别是在区外、国外承揽工程的建筑企业,在信贷、担保等方面予以优惠和照顾,增加授信额度;税务部门要合理确定建筑业税种和税负,避免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营业税的重复征收;对现行建筑业企业核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适当给予照顾,适当限制预交法;对新建劳务企业,建议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建筑业人才队伍素质。在培训基地建设上,允许建筑企业参股、控股,实行企学共建、联合办学。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依托施工现场、开办建筑业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具体办法。
以推进十项新技术为核心,提高建筑业科技水平。允许建筑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市场准入和工程招标中,将技术的先进性与适用性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把技术创新水平列为优质工程评奖的重要指标;建议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建筑业,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予以重点扶持,在科研立项中,每年列入2—3个建筑业科研项目,并将科技发展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等科研经费向建筑业倾斜。